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劳动争议 | (2022)陕0103民初1162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自然资源服务保障中心 | 86265.8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陕西省自然资源服务保障中心一次性支付原告Z某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20338.80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Z某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65927元;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Z某某已缴纳,被告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Z某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