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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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皖0706执恢5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7-20 |
2 | 其他 | (2021)皖0706执恢5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551650 |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铜陵龙邦家居有限公司、D某某、W某某、G某某、D某某、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516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7-15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1)皖0706民初346号 | 被告 | 原告: 铜陵银湖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铜陵龙邦家居有限公司,D某某,G某某,D某某,王思通,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210000 | 一、被告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铜陵银湖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以及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二、被告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铜陵龙邦家居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D某某、G某某、D某某、W某某在被告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铜陵龙邦家居有限公司以其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付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铜陵银湖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4710元,由被告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铜陵龙邦家居有限公司、D某某、G某某、D某某、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05 |
4 | 合同纠纷 | (2020)皖07执恢54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铜中民二初字第000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15 |
5 | 其他 | (2019)皖07执恢9号之4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30 |
6 | 追偿权纠纷 | (2018)皖0706民初300号 | 被告 | 原告: 铜陵银湖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铜陵龙邦家居有限公司,D某某,王思通,古名星,D某某,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525000 | 一、被告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铜陵银湖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以及律师代理费25000元;
二、被告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钟鸣镇牡东村××房产(铜房2011字第××-××号)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铜国用2011第××号)的拍卖、变卖价款由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优先受偿,原告铜陵银湖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优先受偿后的剩余价值在判决第一项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铜陵龙邦家居有限公司就原告铜陵银湖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第二项不能受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D某某、W某某、G某某、D某某就被告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的抵押物以及其他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付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五、被告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网点房(铜房2011字第××、××号)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铜国用2013第××号)的拍卖、变卖价款由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优先受偿,原告铜陵银湖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优先受偿后的剩余价值在判决第一项的范围内对依据判决第二项仍不能受偿的部分优先受偿,被告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就原告铜陵银湖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偿的部分向被告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原告铜陵银湖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77元,公告费260元,合计9337元,由被告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铜陵龙邦家居有限公司、D某某、W某某、G某某、D某某、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29 |
7 | 追偿权纠纷 | (2018)皖0706财保16号 | 被申请人 | - | 560000 | 冻结被申请人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铜陵龙邦家居有限公司、D某某、W某某、G某某、D某某、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6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320元,由申请人铜陵银湖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2-13 |
8 | 合同纠纷 | (2015)铜中诉保字第0006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被告: 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丁国旗,D某某 | 12000000 | 查封、扣押、冻结被告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开元置业有限公司、D某某、D某某价值12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07-15 |
9 | 合同纠纷 | (2015)铜中诉保字第0006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被告: 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丁国旗,D某某 | 12000000 | 查封、扣押、冻结被告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开元置业有限公司、D某某、D某某价值12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07-15 |
10 | 合同纠纷 | (2015)铜中民诉前调字第0004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被告: 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丁国旗,D某某 | -- | 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撤回诉前调解。 | 2015-05-0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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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W某某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7-1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铜陵龙邦家居有限公司、D某某、W某某、G某某、D某某、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3-03 | |
3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铜陵龙邦家居有限公司、D某某、W某某、G某某、D某某、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7-15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铜陵龙邦家居有限公司、D某某、W某某、G某某、D某某、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3-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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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1)皖0706民初346号 | 被告 | 原告: 铜陵银湖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铜陵龙邦家居有限公司,D某某,W某某,G某某,D某某,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3-12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8)皖0706民初300号 | 被告 | 原告: 铜陵银湖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D某某,铜陵龙邦家居有限公司,D某某,G某某,W某某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6-12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8)皖0706民初300号 | 被告 | 原告: 铜陵银湖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被告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铜陵龙邦家居有限公司,D某某,W某某,G某某,D某某,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6-12 | |
4 | 追偿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铜陵银湖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铜陵龙邦家居有限公司,W某某,G某某,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D某某,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D某某,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5-28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5)铜中民二初字第0008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被告: 铜陵中科新生物材料有限公司,D某某,D某某,安徽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