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

在业
长三角华东
金乃法
91320324MA1MD0T7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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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睢城镇红叶北路170号古汉画院公寓综合楼1-101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4条,经营异常3条,裁判文书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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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4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3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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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6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11
--
3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未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1000
--
江苏省睢宁县国税局
2018-04-23
睢国税简罚〔2018〕132号
4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未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1000
--
江苏省睢宁县国税局
2018-04-23
睢国税简罚〔2018〕133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在2023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年报,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2023-07-06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
在2022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21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2022-07-11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3
在2017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2017-07-12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2018-04-13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豫0191民初404号
被告
原告:
河南省金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惠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2733.3
一、解除原告河南省金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被告徐州惠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被告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扣件12980个、钢管25070米、顶丝1200根返还给原告河南省金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三、被告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南省金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82733.30元及2018年8月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后续租金(以扣件12980个、钢管25070米、顶丝1200根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架子管0.01元/米/日;扣件0.005元/套/日;顶丝0.03元/根/日的标准计算); 四、被告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南省金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合同解除之日起至租赁物退还之日止的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及利息损失(以应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五、被告徐州惠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河南省金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1元,减半收取1070.50元,由原告河南省金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24.50元,被告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惠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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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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