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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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总包代发等制度 | 列入全省6月份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现予以通报。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07-16 | 苏建函建管〔2021〕336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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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2015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4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5-07-09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已公示 | 2016-01-29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在2015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3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5-07-06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已公示 | 2016-01-29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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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自然资地许准字(2023)045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停车场改造 | 2023-09-25 | 2024-09-25 | 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 | 兴行审招核﹝2022﹞180号 | 兴化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案核准意见书 |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案 | 2022-10-20 | 2027-10-21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
3 | 兴行审招核﹝2023﹞21号 | 兴化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案核准意见书 |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案 | 2023-04-11 | 2028-04-12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
4 | 兴自然资建许准字(2023)132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兴化市航道站东侧停车场建设工程 | 2023-07-14 | 2024-07-14 | 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 | ﹝12816073WT﹞公司﹝2022﹞第11110002号 | 公司 | 公司 | 2004-03-16 | 2099-12-31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
6 | 兴行审批﹝2022﹞41号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峰大桥西南侧生态停车场改造工程项目 | 2022-07-21 | 2099-12-31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
7 | (321212816072WT)登字﹝2023﹞第11080034号 | 登字 | 登字 | 2004-03-16 | 2099-12-31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
8 | 兴交建许字{2024}0002号 |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戴南镇陈祁村至张郭镇罗磨村农村道路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 | 2024-01-29 | 2099-12-31 | 泰州市兴化市交通运输局 | |
9 | 兴水许字﹝2022﹞38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关于准予兴化市城东(垛田)货车停车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 2022-09-16 | 2025-09-16 | 兴化市水利局 | |
10 | 兴行审招核﹝2022﹞159号 | 兴化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案核准意见书 |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案 | 2022-09-23 | 2027-09-24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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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苏1281民初1932号 | 原告 | 原告: 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并让出兴化市XX路XX街XX号房屋。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占用使用费(从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让出之日止,按每年55388元计算)。三、驳回原告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鉴定费2000元,合计3050元,由原告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628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142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 ...更多 | 2022-09-01 |
2 | 合同纠纷 | (2021)苏1281民初9518号 | 原告 | 原告: 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21-12-29 |
3 | 合同纠纷 | (2015)泰海商初字第0926号 | 被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告: 泰州市畅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玖鑫商贸有限公司,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6898980.99 | 一、被告泰州市畅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借款人民币36898980.99元及利息(其中人民币15000000元,自2014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7月1日止,按照年利率7.28%计算;自2015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92%计算。其中人民币21898980.99元,自2015年6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泰州市海陵区玖鑫商贸有限公司、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款项范围内就被告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用作质押的应收账款(登记证明编号为019XX号所载质押登记事项)优先受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7931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32931元,由诸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27931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泰州市财政局;③帐号:20×××88;④汇入银行:泰州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⑤款源:上诉费;⑥一审案号;⑦编码:112001]。 ...更多 | 2015-08-19 |
4 | 合同纠纷 | (2015)泰海商初字第0927号 | 被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告: 泰州市荣亮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锦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2981969.52 | 一、被告泰州市荣亮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人民币32981969.52元及相应的利息(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65%计算)。
二、被告江苏锦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款项范围内就被告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用作质押的应收账款(登记证明编号为01336号所载质押登记事项)优先受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7411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12411元,由诸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7411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泰州市财政局;③帐号:20×××88;④汇入银行:泰州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⑤款源:上诉费;⑥一审案号;⑦编码:112001]。 ...更多 | 2015-08-19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5)泰海民诉保字第0167号 | 被申请人 | - | 38000000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泰州市畅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玖鑫商贸有限公司、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800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物。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07-14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5)泰海民诉保字第0166号 | 被申请人 | - | 33500000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泰州市荣亮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锦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50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物。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07-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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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1281民初1031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盐城市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兴化市竹泓镇人民政府,兴化市交通运输局,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2 | -- | (2024)苏1281民初49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宇翔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大诚建设有限公司,兴化市竹泓镇人民政府,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3 | -- | (2023)苏1281民初8556号 | 第三人 | 原告: 盐城市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兴化市竹泓镇人民政府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4 | -- | (2023)苏1281民初949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X某某,江苏宇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化市竹泓镇人民政府,兴化市交通运输局,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4-02-01 | |
5 | -- | (2023)苏1281民初1031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盐城市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兴化市竹泓镇人民政府,兴化市交通运输局,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4-01-03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1281民初803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盐城市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兴化市竹泓镇人民政府,兴化市交通运输局,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宇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3-07-12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1281民初803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盐城市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兴化市竹泓镇人民政府,兴化市交通运输局,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宇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2-12-20 | |
8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苏1281民初137号 | 原告 | 原告: 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2-09-16 | |
9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苏1281民初137号 | 原告 | 原告: 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2-09-13 | |
1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苏1281民初1932号 | 原告 | 原告: 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2-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