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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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川0681执70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执行条件成就或者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凭本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9-21 |
2 | 其他 | (2022)川0681执70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执行条件成就或者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凭本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9-2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681民初2582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渝华石业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乾圣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282289 | 一、被告四川乾圣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四川渝华石业有限公司货款282289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以货款282289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一年期的1.5倍计息到付清时为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渝华石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7364元,由原告四川渝华石业有限公司承担2185元(已预交),由被告四川乾圣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179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清,保全费2541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自愿先行垫付,在执行中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6 |
4 | 其他 | (2021)川0681财保222号 | 申请人 | - | -- | 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乾圣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或财产价值共计5332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9-14 |
5 | 其他 | (2021)川0681民初2582号 | 申请人 | - | 404289 | 对被申请人四川乾圣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价值404289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案件申请费2541元,由申请人四川渝华石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9-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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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赣0192民初3670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渝华石业有限公司 被告: 发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
2 | -- | (2023)赣0192民初3670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渝华石业有限公司 被告: 发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0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赣0192民初3670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渝华石业有限公司 被告: 发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