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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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确认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000 |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 | 2019-01-14 | 津保安监罚〔2019〕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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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津0116执27900号 | 其他 | - | 84012.32 | D某某与天津滨港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1765.16元及利息24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2006.16元,执行费526.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D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津0319民初122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更多 | 2023-02-03 |
2 | 劳动争议 | (2022)津0319民初12247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天津滨港物流有限公司 | 41760.16 | 一、确认原告D某某与被告天津滨港物流有限公司在2021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天津滨港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D某某支付2021年3月,2022年2月、3月工资差额5,045.78元;三、被告天津滨港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D某某支付延时加班费22,126.44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6,034.48元;四、被告天津滨港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D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274.46元;五、被告天津滨港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D某某支付2021年防暑降温费、2021-2022年度冬季采暖补贴1,279元;六、被告天津滨港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D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七、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天津滨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8-02 |
3 | 劳动争议 | (2022)津0116执3100号 | 其他 | - | -- | -- | 2022-04-25 |
4 | 劳动争议 | (2021)津03民终7132号 | 被上诉人 | - | 6000 | 一、维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津0319民初42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至第九项;
二、撤销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津0319民初4220号民事判决第十项;
三、被上诉人天津滨港物流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Y某某支付伤残鉴定期间生活津贴6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Y某某的其他上诉请求及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上诉人天津滨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3元,上诉人Y某某负担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02 |
5 | 其他 | (2018)津0116民初83831号 | 其他 | - | -- | -- | 2018-11-16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津02民终5721号 | 上诉人 | - | 37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25元,由上诉人天津滨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1-21 |
7 | 其他 | (2016)津0116执2187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6)津0116民初2137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08-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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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2-26 | |
2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2-22 | |
3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2-19 | |
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0-26 | |
5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9 | |
6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9 | |
7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4-26 | |
8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4-13 | |
9 | 合同纠纷 | (2023)黔0622民初154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越佳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天津滨港物流有限公司,贵州微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4-11 | |
10 | 劳动争议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