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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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29日期间,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购进车用柴油(VI)8批次,购进数量29吨,购进价格是8550元/吨,然后混合于油罐中进行销售。2022年8月30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VI)进行监督抽查,抽样基数17821.6kg(17.8216吨),所抽样品最后进货日期2022年8月29日,当日标价为7.95元/升,按照抽检当日车用柴油(VI)的密度计算,折合共21580.3升。2022年11月22日,本局收到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出具车用柴油(Ⅵ)的检验报告(NoE202209249814),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VI)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要求,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日,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发现当事人上述车用柴油(Ⅵ)已经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171563.385元,扣除缴纳的税额,违法所得共计12735.8655元。 ...更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7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735.86(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元的行政处罚。 ...更多 | 175000 |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5-06 | 开市监处字〔2023〕0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