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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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3)临民三初字第139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美得妮纺织品有限公司 | 150000 | 驳回原告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