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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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0)云0523执11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0-10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0)云0523执11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8-13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0)云0523执11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8-13 |
4 | 追偿权纠纷 | (2020)云0523民初416号 | 原告 | 原告: 龙陵县誉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相,Y某某 | 931810 | 一、由被告Y某某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龙陵县誉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其归还的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勐糯信用社贷款本息461327.5元,并以461327.5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09%计算支付自2020年5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资金占用利息;
二、由被告Y某某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龙陵县誉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债权费用5000元;
三、原告龙陵县誉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拍卖、变卖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并以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
四、被告Y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10元,减半征收计4155元,由被告Y某某相、Y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3 |
5 | 追偿权纠纷 | (2019)云0523民初853号 | 原告 | 原告: 龙陵县誉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D某某,Y某某,Z某某 | 3858471.96 | 一、由被告Y某某、D某某、Y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龙陵县誉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其归还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山信用社贷款本息1905666.98元,并以1905666.98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09%计算自2019年8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
二、由被告Y某某、D某某、Y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龙陵县誉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16000元;
三、由被告Y某某、D某某、Y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龙陵县誉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债权律师20000元;
四、上述款项,由被告Y某某、D某某、Y某某、Z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76.00元,减半征收计11138元,由被告Y某某、D某某、Y某某、Z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4 |
6 | 追偿权纠纷 | (2019)云0523民初807号 | 原告 | 原告: 龙陵县誉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 8373941.42 | 一、由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龙陵县誉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其归还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腊勐信用社贷款本息4104206.66元,并以4104206.66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09%计算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
二、由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龙陵县誉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124436.1元;
三、由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龙陵县誉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债权律师2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84元,减半征收计21092元,由被告Y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5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云0523财保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一、查封被申请人Y某某、D某某、Y某某、Z某某D某某所(位于龙陵县,占地4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厂房10幢,大小机械12台)、新寨茶所及龙山新寨粮店(位于新寨,占地3亩,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大小机械5台)、南天茶所(位于德宏州芒市落水坑,占地2.5亩,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大小机械7台)等三个茶叶初制所;
二、查封被申请人Y某某、D某某、Y某某、Z某某龙象街街头街面地基(用于普洱茶农副产品加工,占地面积5亩,位于董华村××小组龙××街头);
三、查封被申请人Y某某、D某某、Y某某、Z某某位于D董华茶厂背后新建住房(砖混结构,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四、查封被申请人Y某某、D某某、Y某某、Z某某龙象街经销铺面3幢5格(位于德宏州芒市,占地面积400平方米);
五、查封被申请人Y某某、D某某、Y某某、Z某某买养于董华村××、河边寨组山上的大小秃杉树80棵。
查封期限为叁年,即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止。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龙陵县非公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9-23 |
8 | 追偿权纠纷 | (2018)云0523执16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8)云0523执1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2-04 |
9 | 追偿权纠纷 | (2018)云05执17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8)云05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龙陵县非公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被执行人保山市建华粮油食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9-25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17)云0523执13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7)云0523执1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8-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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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云05民终342号 | 被告 | 原告: 龙陵县浩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 被告: Y某某,J某某,龙陵县誉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2 | 抵押合同纠纷 | (2023)云0523民初609号 | 原告 | 原告: 龙陵县誉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龙陵县人民法院 | 2023-07-13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9)云0523民初853号 | 原告 | 原告: 龙陵县非公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D某某,Y某某,Z某某 | 龙陵县人民法院 | 2019-11-21 |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9)云0523民初806号 | 原告 | 原告: 龙陵县非公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龙陵县小河茶厂 | 龙陵县人民法院 | 2019-10-29 | |
5 | 追偿权纠纷 | (2019)云0523民初805号 | 原告 | 原告: 龙陵县非公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龙陵县奇想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龙陵县人民法院 | 2019-10-29 | |
6 | 追偿权纠纷 | (2019)云0523民初249号 | 原告 | 原告: 龙陵县非公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云南永年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 龙陵县人民法院 | 2019-09-17 | |
7 | 追偿权纠纷 | (2018)云0523民初229号 | 原告 | 原告: 龙陵县非公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龙陵县人民法院 | 2018-07-10 | |
8 | 追偿权纠纷 | (2018)云05民初16号 | 原告 | 原告: 龙陵县非公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保山市建华粮油食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