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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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川0108执212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7-16 |
2 | 其他 | (2019)川0108执164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5-2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121民初4037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金堂德仁康复医院,H某某,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48600 | 一、被告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T某某支付尚欠的货款48600元;
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元,由被告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9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川0121执156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8-11-19 |
5 | 其他 | (2017)川0108执336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8-05-14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川0114执111号 | 被执行人 | - | --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114民初650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 ...更多 | 2018-04-13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川0121民初395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Q某某,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71540.6 | 一、被告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赔偿金71540.6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4元,由被告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30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川0121民初395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Q某某,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17-12-14 |
9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7)川0114民初6508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唐丰云 | 195419.71 | 一、被告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S某某借款163261.71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计算方式:以163261.71元为本金,从2017年9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T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S某某借款3215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计算方式:以32158元为本金,从2017年9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4元,诉讼保全费1512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189元、被告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89元、由被告T某某负担468元(上述款项已由原告S某某全额预交,由二被告应负担部分,应由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7-11-02 |
10 | 其他 | (2017)川0114执保475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查封申请人S某某与担保人P某某共同共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XXX街X号X栋X单元X层X号房屋(档案保管号:权XXXXXX),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至2018年9月5日。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7-09-0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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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金堂德仁康复医院、H某某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2018-11-30 | |
2 | 裁判文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 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2018-04-22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2018-01-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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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121民初4037号 | 原告 | 原告: T某某,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金堂德仁康复医院,H某某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2018-11-19 | |
2 | 其他 | (2018)川0121民初4037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金堂德仁康复医院,H某某,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2018-09-07 | |
3 |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 (2017)川0121民初3958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Q某某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2018-03-30 | |
4 | 其他 | (2017)川0121民初3958号 | 其他 | 原告: Z某某 被告: Q某某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2017-11-08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川0114民初6508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 | 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17-10-12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川0108民初6786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永绰彩钢荚芯板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天乐丰荣科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W某某,J某某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2017-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