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京0113民初21362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北京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市松杉佳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Q某某撤诉处理 | 2021-12-27 |
2 | 其他 | (2021)京0113执异99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案外人权少文的异议请求。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10-28 |
3 | 其他 | (2020)京0115执640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北京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北京兆通博发标准件有限公司、Z某某、Y某某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北京兆通博发标准件有限公司、Z某某、Y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北京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北京兆通博发标准件有限公司、Z某某、Y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0-29 |
4 | 其他 | (2020)京0113执440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18)京中信内经证字第82181-82183号公证书、(2020)京中信执字00336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三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三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8-24 |
5 | 其他 | (2016)京0113执3954号 | 申请人 | - | --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2日作出的(2015)顺民(商)初字第445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2-12 |
6 | 追偿权纠纷 | (2015)顺执字第0161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顺民(商)初字第144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8-17 |
7 | 追偿权纠纷 | (2015)顺执字第161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顺民(商)初字第144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8-17 |
8 | 追偿权纠纷 | (2014)顺民(商)初字第14406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516600 | 被告Z某某偿还原告北京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息合计一百四十三万九千一百四十四元零七分(截至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及自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代偿利息、代偿费用、滞纳金(依照双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如果被告Z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八千九百六十六元,由原告北京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九十元(已交纳),由被告Z某某负担八千八百七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财产保全申请费五千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4-12-18 |
9 | 合同纠纷 | (2014)顺民(商)初字第14610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天竺混凝土有限公司 | 290000 | 被告北京天竺混凝土有限公司返还所借原告北京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款二十九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手续费(利息的计算标准为以二十九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罚息的计算标准为以应收利息为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百分之一百三十计算,自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手续费的计算标准为以二十九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千分之一点八计算,自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北京天竺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八百二十五元,由被告北京天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4-11-20 |
10 | 合同纠纷 | (2013)顺民初字第1144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250000 | 一、被告Z某某偿还原告北京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款二十五万元及代偿费、滞纳金、代偿资金的利息合计十四万九千八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北京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Z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六百九十五元,由原告北京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四十六元(已交纳),由被告Z某某负担三千六百四十九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3-09-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北京市顺杰饲料厂、L某某、C某某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5-10-2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北京市顺杰饲料厂、L某某、C某某 | [北京]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5-05-27 | |
3 | 裁判文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Z某某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3-01-21 | |
4 | 裁判文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Z某某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3-01-05 | |
5 | 裁判文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Z某某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3-01-05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证合同纠纷 | Z某某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2-08-22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证合同纠纷 | Z某某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2-08-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保证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北京光彩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北京海阳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2-11-23 | |
2 | 保证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北京光彩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北京海阳服装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2-11-23 | |
3 | 担保追偿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北京光彩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煌生肉类加工厂 | -- | 2008-08-13 | |
4 | 担保追偿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北京光彩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煌生肉类加工厂 | 北京高院 | 2008-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