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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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湘0104执7942号 | 申请人 | - | 1023688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J某某的银行存款511844元(含执行费7444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511844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9-27 |
2 | 劳动争议 | (2013)浙台民终字第78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玉环县正日塑机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3-12-29 |
3 | 劳动争议 | (2013)台玉民初字第1385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县正日塑机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38110.2 | 一、原告玉环县正日塑机有限公司与被告T某某于2013年5月5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原告玉环县正日塑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被告T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83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95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5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036元、护理费1870元、鉴定费300元、医疗费457.2元,合计人民币38410.2元。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元由原告玉环县正日塑机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时,应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账户名称: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业银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 ...更多 | 2013-10-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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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湘01民终4683号 | 其他 | -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湘0104民初16276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正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1-01-21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湘0104民初16276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正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J某某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1-01-05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正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