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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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 2020-07-13 |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2-01-19 |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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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吉0283执590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3)吉0283执59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更多 | 2023-06-01 |
2 | 其他 | (2023)吉0283执恢9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B某某与被执行人舒兰市宏运彩钢制品有限公司、舒兰市宏达彩钢制品销售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2民终360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更多 | 2023-03-27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3)吉0283执异3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追加王红艳、张建波为执行依据为(2021)吉02民终3605号民事判决书的被执行人;二、王红艳、张建波在(2021)吉02民终36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舒兰市宏达彩钢制品销售有限公司、舒兰市宏运彩钢制品有限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B某某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3-02-03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吉02民终3605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11元,由上诉人舒兰市宏运彩钢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2-2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吉0283执753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1)吉0283执753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1-0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吉0283民初346号 | 原告 | 原告: 舒兰市宏达彩钢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Z某某 | 113000 | Z某某、L某某偿还舒兰市宏达彩钢制品销售有限公司货款113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126023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以126023元为基数,按2020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9.00元,由Z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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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吉0283民初346号 | 原告 | 原告: 舒兰市宏达彩钢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Z某某 | 舒兰市人民法院 | 2021-02-24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舒兰市宏达彩钢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舒兰市人民法院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