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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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云23执4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云民终1889号民事调解书由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9-21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1)云2301民初3691号 | 原告 | 原告: 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牟定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云华,D某某,L某某,W某某 | 1252823.18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1217995.46元,支付计算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0827.72元,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3月22日的资金占用费,以未付代偿款为基数,按日利率3?计算;2022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的资金占用费,以未付代偿款为基数,按日利率4?计算;2023年3月23日起的资金占用费,以未付代偿款为基数,按日利率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11000元、保险费3000元;
三、被告牟定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L某某、W某某对被告W某某应当支付给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一、二项判决款项(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律师费、保险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与被告W某某签订的CXD20180040-GQ01号《反担保(质押)合同》项下质押财产“W某某所持有的牟定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以上述质押物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第一、第二项判决所涉及的全部债务。
五、驳回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未交,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被告牟定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L某某、W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1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1)云2301民初3740号 | 原告 | 原告: 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玲,T某某,X某某,Z某某,P某某,Z某某,W某某 | 1781995.87 | 一、被告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1716873.99元,支付计算至2021年5月8日的资金占用费52021.88元;2021年5月9日至2022年1月26日的资金占用费,以未付代偿款为基数,按日利率3?计算;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6日的资金占用费,以未付代偿款为基数,按日利率4?计算;2023年1月27日起的资金占用费,以未付代偿款为基数,按日利率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款交本院);
二、由被告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9000元、保险费4100元(款交本院);
三、被告L某某、T某某、X某某、Z某某、P某某、Z某某、W某某对被告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给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一、二项款项(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律师费、保险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夹层锅3台、气泡自动清洗机1台、扎果机4台、烤房8间、糖水浓缩机1台、漂烫机1台、地磅秤2台、锅炉1台、全自动智能包装机1台)拍卖、变卖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L某某名下的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质押登记号为(C某某)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169号]拍卖、变卖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驳回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6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未交,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交纳,款交本院),被告L某某、T某某、X某某、Z某某、P某某、Z某某、W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12 |
4 | 追偿权纠纷 | (2021)云2301民初3743号 | 原告 | 原告: 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姚安县科鹏粮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有鹏,W某某 | 1502856.14 | 一、被告姚安县科鹏粮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1446623.45元,支付计算至2021年5月8日的资金占用费43832.69元;2021年5月9日至2022年1月26日的资金占用费,以未付代偿款为基数,按日利率3?计算;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6日的资金占用费,以未付代偿款为基数,按日利率4?计算;2023年1月27日起的资金占用费,以未付代偿款为基数,按日利率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款交本院);
二、由被告姚安县科鹏粮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9000元、保险费3400元(款交本院);
三、被告Z某某、W某某对被告姚安县科鹏粮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支付给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一、二项款项(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律师费、保险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姚安县科鹏粮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变压器1台、清理筛1台、砻谷机1台、砂辊机1台、碾米机3台、白米分级筛2台、电脑色选机2台、抛光机1台、电子包装秤1台、提升机14台、大糠除尘设备2台、粉碎机1台、空压机2台、风机3台)拍卖、变卖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Z某某、W某某共有的位于姚安县的房产【房屋证号:姚房权证栋川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证号:Y某某(2015)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云(2020)姚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123号】拍卖、变卖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Z某某名下的姚安县科鹏粮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股权质押登记号为(C某某)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412号]拍卖、变卖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驳回原告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0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姚安县科鹏粮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未交),被告Z某某、W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10 |
5 | 追偿权纠纷 | (2020)云2301执212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2-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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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2)云2301民初5472号 | 原告 | 原告: 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D某某,L某某,楚雄鹏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2022-10-10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2)云2301民初5472号 | 原告 | 原告: 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D某某,L某某,楚雄鹏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2022-10-10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2)云2301民初5471号 | 原告 | 原告: 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云南牟定润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X某某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2022-09-26 | |
4 | 追偿权纠纷 | (2022)云2301民初3562号 | 原告 | 原告: 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大姚锦亿土特产有限公司,大姚锦之蕾商贸有限公司,Y某某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2022-07-05 | |
5 | 追偿权纠纷 | (2022)云2301民初810号 | 原告 | 原告: 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云南楚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乾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彝彩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Q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2022-05-11 | |
6 | 追偿权纠纷 | (2021)云民终1889号 | 被上诉人 | -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12-15 | |
7 | 追偿权纠纷 | (2021)云2301民初3691号 | 原告 | 原告: 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D某某,L某某,W某某,牟定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2021-08-20 | |
8 | 追偿权纠纷 | (2021)云2301民初3740号 | 原告 | 原告: 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T某某,X某某,Z某某,P某某,Z某某,W某某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2021-07-02 | |
9 | 追偿权纠纷 | (2021)云2301民初3743号 | 原告 | 原告: 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姚安县科鹏粮油商贸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2021-06-29 |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21)云23民初19号 | 原告 | 原告: 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楚雄市云宇鲜食品有限公司云南滇源农工贸有限公司陈金权顾艳芳云南莹宇商贸有限公司 |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