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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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辽02民申114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大连双龙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03-0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辽0212民初2711号 | 被告 | 原告: 大连双龙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华恩典(北京)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43400 | 一、解除原告大连双龙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恩典(北京)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二、被告华恩典(北京)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大连双龙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损失,损失的计算标准以143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三、驳回原告大连双龙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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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辽02民申114号 | 被告 | 原告: 大连双龙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华恩典(北京)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