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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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784民初2298号 | 原告 | 原告: 永康市久和皮具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作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5950 | 由被告江苏作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永康市久和皮具有限公司货款5595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3年5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99元,由被告江苏作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6-3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鄂1182民初2687号 | 被告 | 原告: 武穴市楚威日用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永康市久和皮具有限公司 | 53000 | 准许原告武穴市楚威日用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5元,减半收取计562.50元,由原告武穴市楚威日用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9-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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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784民初2298号 | 原告 | 原告: 永康市久和皮具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作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23-06-2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784民初2298号 | 原告 | 原告: 永康市久和皮具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作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23-06-1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784民诉前调2776号 | 原告 | 原告: 永康市久和皮具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作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23-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