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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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7-06 |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8-09-21 |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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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683执恢96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8)鲁0683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12-1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鲁0683民初1476号 | 原告 | 原告: 莱州市土山供销有限公司油肥煤经营部 被告: S某某,C某某 | 82270 | 一、被告S某某、C某某给付原告莱州市土山供销有限公司油肥煤经营部油款8227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S某某、C某某付款的同时,给付原告自2018年3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欠款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5.40元,减半收取1827.70元,诉讼保全费1370元,合计3197.70元,由原告负担1582.7元(已交纳本院),由被告S某某、C某某负担1615元;此款原告已交纳本院,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承担的1615元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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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莱州市土山供销有限公司油肥煤经营部,莱州市土山供销有限公司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