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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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粤1323民初2076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广东获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L某某 | 344700 | 一、被告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T某某支付劳务补助费344700元及利息(以34470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7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
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4元(原告预交),由被告T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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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粤1323民初2076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广东获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L某某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2022-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