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巨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郭兵
91320582078233170H
1000万元人民币
-
张家港市杨舍镇蒋东村华宇路6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3项;管理体系认证2项。展开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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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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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6 历史 3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7

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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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规范贮存危废
其他
罚款10万元
100000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03-31
苏环行罚字202382第060号
2
违规经营,违规发布广告或进行虚假、误导宣传,提供虚假资料证明文件
其他
鉴于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5000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
2023-03-03
张市监罚〔2023〕00105号
3
江苏巨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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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0.5万元;处罚结果分类:罚款
5000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2-18
张市监处罚202308445号
4
进行高处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其他
罚款18000元
18000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2-09-27
(苏苏张)应急罚〔2022〕667号
5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其他
罚款22500元
22500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0-06-01
〔苏苏张〕应急罚〔2020〕47号
6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其他
罚款22500元
22500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0-06-01
(苏苏张)应急罚〔2020〕47号

信用中国 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320505821291)登字﹝2023﹞第12250099号
新标准
登字
登字
2013-09-12
2099-12-31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2
苏行审环诺﹝2020﹞10097号
新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2020-11-12
2099-12-31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3
旧标准
--
智能化机器人生产、销售;普通机械及零部件、钢结构件的研发、生产、购销及相关技术服务;农业机械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99-12-31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05821295﹞公司变更﹝2020﹞第04290011号
新标准
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
2013-09-12
2099-12-31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承揽合同纠纷
(2021)苏0582民初3407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巨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6570
被告江苏巨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W某某657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4)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元(已减半)由原告W某某负担18元,由被告江苏巨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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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2
承揽合同纠纷
(2020)苏0582民初7882号之二
申请人
-
735000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天昱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35000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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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3
承揽合同纠纷
(2020)苏0582民初7882号之一
申请人
-
435000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天昱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35000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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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4
其他
(2020)苏0206行审166号
被执行人
-
--
准予执行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X某某罚决(2020)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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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5
承揽合同纠纷
(2020)苏0582民初7882号
原告
原告:
江苏巨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天昱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驳回原告江苏巨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19元,财产保全费4195元,合计9714元,由原告江苏巨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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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6
承揽合同纠纷
(2020)苏0582民初7882号
申请人
-
735000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天昱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735000元(期限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动产期限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期限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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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7
合同纠纷
(2018)苏0507民初4963号之一
被告
原告:
苏州市相城区渭西星火五金厂
被告:
江苏巨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49120
准许原告苏州市相城区渭西星火五金厂撤回对被告江苏巨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14元,保全费55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1064元,由原告苏州市相城区渭西星火五金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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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0
8
合同纠纷
(2018)苏0507民初4963号
被告
原告:
苏州市相城区渭西星火五金厂
被告:
江苏巨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53000
冻结被告江苏巨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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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苏0206民初65号
被告
原告:
无锡市福肯焊割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巨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24-01-24
2
承揽合同纠纷
(2021)苏0582民初3407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巨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04-09
3
承揽合同纠纷
(2021)苏0582民初3407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巨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03-09
4
承揽合同纠纷
(2020)苏05民终10651号
上诉人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7
5
承揽合同纠纷
(2020)苏0582民初7882号
原告
原告:
江苏巨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天昱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0-08-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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