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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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粤0783民初5086号 | 被告 | 原告: 开平市威尔逊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大地影院发展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 | 48300 | 被告大地影院发展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48300元给原告开平市威尔逊酒店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3.75元、财产保全费503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地影院发展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负担。原告开平市威尔逊酒店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503.75元、财产保全费50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大地影院发展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应向本院补缴一审案件受理费503.75元、财产保全费5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5 |
2 | 合同纠纷 | (2021)粤0783民初5086号 | 被申请人 | - | 48300 | 冻结被申请人大地影院发展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的银行存款483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保全费503元,由申请人开平市威尔逊酒店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9-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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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783民初5086号 | 被告 | 原告: 开平市威尔逊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大地影院发展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2021-11-18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783民初5086号 | 被告 | 原告: 开平市威尔逊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大地影院发展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2021-11-05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783民初304号 | 被告 | 原告: 开平市威尔逊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大地影院发展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