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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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川0781执882号 | 申请人 | - | 11600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Z某某的银行存款11600元
(不含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案件受理费45元、执行费75元,从被执行人Z某某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5-06 |
2 | 合同纠纷 | (2019)川0781民初4926号 | 原告 | 原告: 江油市三合镇江东汽车修理厂 被告: Z某某 | 11600 | 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油市三合镇江东汽车修理厂支付车辆修理费116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2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