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建设工程代建中心

正常 华南
张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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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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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汕濠水资2024-046号
新标准
关于汕头市濠江区2020年“四好农村路”(河渡社区进村路等7条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汕头市濠江区建设工程代建中心: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汕头市濠江区2020年“四好农村路”(河渡社区进村路等7条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汕头市濠江区2020年“四好农村路”(河渡社区进村路等7条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汕头市濠江区马滘街道、玉新街道、河浦街道,项目主要改建滨江路、南山村中路、培英路延伸线、河玉路西段二期及延伸配套工程、环村路、外环路6条道路。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涵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工程场地现状主要为交通运输用地、草地、其他土地等。本工程总占地面积5.52hm2,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估算总投资3904.1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89.27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62.9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7.90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35.06万元。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区财政资金。本项目挖方总量3.55万m3,填方总量1.23万m3,借方总量0.70万m3,弃方总量3.02万m3,弃方全部外运至广东泓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BOT项目收纳处置。本项目已于2023年3月动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5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项目施工前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因此本方案为补报方案,设计水平年取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即2024年。。2024年3月18日,我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你单位提交的《汕头市濠江区2020年“四好农村路”(河渡社区进村路等7条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随后,专家组作出了《汕头市濠江区2020年“四好农村路”(河渡社区进村路等7条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送审稿)专家评审意见》。现你单位修改形成了《汕头市濠江区2020年“四好农村路”(河渡社区进村路等7条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52hm2。(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5%。(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场地内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落实绿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五)基本同意本工程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55223m2。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的规定,核定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3133.8元,因本项目已开工建设,须在收到本批复后一次性向我局办理缴纳手续。二、后续水土保持工作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依法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河道防洪安全、水源保护、水利设施建设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按规定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八)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7〕2742号)和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我局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自主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报备。(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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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2099-12-31
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
汕濠水资2024-057号
新标准
关于渔港经济区及青州盐场工业片区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汕头市濠江区建设工程代建中心: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渔港经济区及青州盐场工业片区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渔港经济区及青州盐场工业片区道路建设工程位于濠江北岸渔港经济区及青州盐场工业片区内,共包括四条市政道路:①濠江北路北起坑墘路,南至青州路,道路全长2068.905米,规划宽度40米;②渔港横三路西起濠江北路,东至渔港纵四路,道路全长约1070m,规划宽度30m,;③渔港纵一路南起濠江北路,北至坑墘路,道路全长约1016.114m,规划宽度36m,;④渔港纵四路南起濠江北路,北至磊广大道,道路全长约1259.012m,规划宽度30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25.19hm2,其中永久占地20.00hm2、临时占地5.19hm2。工程估算总投资978440.0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51012.78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1404.8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149.63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255.2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濠江区财政统筹本项目挖方总量28.55万m3;填方总量43.15万m3;借方总量31.61万m3;弃方总量17.01万m3,计划全部运至位于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广澳物流园澳旺路北侧地块的濠江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BOT项目收纳处置。本项目已于2023年6月进场施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项目施工前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因此本方案为补报方案。本方案的设计水平年取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后一年,即2025年。2024年3月18日,我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你单位提交的《渔港经济区及青州盐场工业片区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随后,专家组作出了《渔港经济区及青州盐场工业片区道路建设工程(送审稿)专家评审意见》。现你单位修改形成了《渔港经济区及青州盐场工业片区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19hm2。(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场地内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落实绿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五)基本同意本工程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251900m2。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的规定,核定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114万元,因本项目已开工建设,须在收到本批复后一次性向我局办理缴纳手续。二、后续水土保持工作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依法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七)开展监测工作,落实定期报告制度。请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及时收集、整理监测资料,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20]161号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八)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7〕2742号)和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我局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自主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报备。(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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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2099-12-31
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
新标准
关于濠江北路(磊口大桥-河浦花桥)道路建设工程、濠江北路(河浦花桥-达南路)道路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汕头市濠江区建设工程代建中心:你中心报送的由四会市宏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濠江北路(磊口大桥-河浦花桥)道路建设工程、濠江北路(河浦花桥-达南路)道路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及相关附件收悉。2023年8月25日,我局委托专家组对该工程的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评审会上相关单位提出的其它意见,2023年11月6日,你中心报送了由编制单位修编完成的《濠江北路(磊口大桥-河浦花桥)道路建设工程、濠江北路(河浦花桥-达南路)道路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工程概况项目位于汕头市濠江区,道路起点为磊口大桥,终点为达南路,道路实施道路长度约9.66公里,其中磊口大桥临时衔接匝道共长0.5km,宽8m,磊口村~松山村段长0.95km,宽19.5~28.5m,道路等级近期按城市支路设计建设(远期为城市主干路),松山~达南路段长8.21km,宽40m,道路等级按城市主干路设计建设。濠江北路(磊口大桥-河浦花桥)按新建道路建设,濠江北路(河浦花桥-达南路)在已实施的污水干管、约15米宽路基的基础上进行道路建设。工程主要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道工程、通讯通道工程及绿化工程。道路、箱涵、架空结构、水闸及污水处理泵站等项目建设处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二、工程方案(一)主要涉水建筑物设计方案建设项目为道路工程、13宗箱涵、3座架空架构、3座水闸及1座污水处理泵站。(二)道路工程1.道路ZAK0+195~ZAK0+249.392及ZBK0+170~ZBK0+218.124处于濠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长度为49.392m及48.124m,道路建设宽度14m,占用濠江河道管理范围基准线0~7.90m,占用濠江河道管理范围线0~27.90m。(三)箱涵工程1.桩号BK0+540处管涵占用濠江河道管理范围,下穿濠江东岸堤防,管道尺寸为DN2000钢管,L=23.4,i=0.6‰。(三)架空结构工程1.桩号AK0+920~AK0+945.492处松山架空段占用濠江堤后河道管理范围,距离堤脚线5.54m;跨越礐石松山乌坑洋沟,与礐石松山乌坑洋沟平面相交。(四)水闸工程项目共新建3座水闸用以现状改道渠道出水问题,分别为桩号AK0+230处磊口水闸、桩号BK5+100处葛陈水闸、桩号BK8+080处西墩水闸,水闸均穿越现状濠江东岸堤防,位于濠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五)污水提升泵站工程珠浦污水提升泵站位于濠江东岸堤防堤后,红线毗邻背水坡坡脚,珠浦污水提升泵站占用濠江堤防管理范围,占用濠江河道管理范围线0~6.15m。(六)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情况1.项目涉河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为道路工程建设、13宗箱涵、3座架空架构、3座水闸及1座污水处理泵站,总计占用濠江、西坑水库排洪沟、井仔内水库排洪沟、礐石松山乌坑洋沟、水望底水库排洪沟等河道管理范围面积55487.89m2,其中陆域面积52174.17m2,水域面积3313.72m2。2.占用河道行洪断面情况(1)道路工程道路工程位于陆域,不会对濠江造成阻水影响。(2)箱涵工程项目共建设13宗箱涵,根据设计方案与现状河道对比,其中W2#箱涵占用西坑水库排洪沟行洪断面,阻水比为30.23%,另外12宗箱涵均不会造成阻水。(3)架空结构工程项目建设松山架空段、珠浦架空段与达南路架空段3处架空结构,其中松山架空段占用礐石松山乌坑洋沟行洪断面,阻水比为7.83%;珠浦架空段占用濠江行洪断面,阻水比为2.91%,占用水望底水库排洪沟行洪断面,阻水比为5.37%;达南路架空段占用濠江行洪断面,阻水比为1.47%。(4)水闸工程本项目共新建3座水闸,水闸接顺现状堤防,未设置阻水建筑物于河道当中,所以不会对濠江造成阻水。(5)污水提升泵站工程珠珠浦污水提升泵站位于濠江东岸堤防堤后,红线毗邻背水坡坡脚,不占用河道,不会对濠江造成阻水。通过计算,在频率(P=2%)条件下珠浦架空段与达南路架空段运行期引起濠江河道阻水比为2.91%、1.47%。在(P=10%)洪水频率下,拟建箱涵引起所在排洪沟最大阻水比为30.23%。三、经技术评审,依据专家意见我局基本同意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为尽量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响,确保堤防及防洪安全,该工程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项目施工时拟采用钢平台、钢围堰。建议近堤的第一排钢管桩宜采用液压震动锤施工,不宜采用机械震动锤施工。施工完毕后,将近堤处的第一排钢管桩河床或地表以上部分锯断,并对近堤的钢管桩灌C30砼浆进行密实。2.为确保堤防及挡墙护岸的安全,建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涉及堤防及挡墙护岸处进行监测。监测要求:每处各设一个观测点;每天监测一次。两岸重点监测堤防及挡墙护岸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表面观测(包括裂缝、滑坡、坍塌、隆起、渗透变形及表面侵蚀破坏等),观测近岸河床的冲淤变化、施工期河道水流形态及河势变化。观测完毕后,当日内将观测数据分析整理,如发现安全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施工完成后向我局提交监测记录及数据。3.由于项目总施工期较长,道路工程需要度汛施工。建议确保涉水建筑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做好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在现场备足抢险应急物资,特别是块石、砂等物资。项目建设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应将防洪堤作施工道路使用。4.破堤施工应严格控制开挖面,减小扰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开挖面周围接触缝用渗透系数小于或等于堤防原土质的粘土回填压实,不允许留有空隙。施工期间不应占用堤防及挡墙护岸,同时施工时应避免施工机械对堤路造成不利影响,如有所破坏,要及时修复和加固。5.施工结束后,应对近堤桩基周围缝隙回填低渗透性粘土(压实度达到97%),压实不允许留有空隙,建议对周边堤身进行充填灌浆加固。6.因本项目的建设对礐石松山乌坑洋沟、西坑水库排洪沟、水望底水库排洪沟、东坑水库排洪沟、井仔内水库排洪沟、珠浦水闸进出口影响较大,建议对该区域建设项目区域及上下游20m范围内进行抛石护底防护。7.珠浦架空段及达南路架空段河床冲刷较大,且墩柱局部占用堤身,建议对该2处架空段河床采用铺C35混凝土护底补救措施,并对该2处架空段所涉临水侧挡墙进行重建。8.水闸出口上下游10m范围内抛石防护,受影响的堤防(包括新建水闸、新建箱涵、架空结构和道路建设采用挡墙改造堤防背水坡的堤段:AK0+000~AK0+920、BK5+160~BK5+380、BK7+940~BK8+100)按规划标准进行达标加固。9.建设单位应落实好防洪补救措施相关费用。工程建设与防洪补救措施应同时施工,同时完成,确保防洪安全。10.路面排水应做好消能防冲措施,避开岸坡就近排入河涌或外江河道,不应排入农田、水塘以及灌溉渠道;排水口应远离堤防及挡墙岸坡。11.项目施工涉及水利工程的应严格遵守水利相关规范要求,珠浦架空结构与濠江水利规划珠浦电排站用地重合,建设单位应落实配合做好后期建设及管理的问题,以及项目建设造成的堤防轴线调整问题,与相关规划建设保持一致。12.建议施工时应进一步复核涉水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并优化施工导流方案。13.涉及堤路结合段(桩号AK0+000~AK0+920)应尽快编制堤路结合建设专项方案,并报送我局审批。14.项目共新建3座水闸,分别为桩号AK0+230处磊口水闸、桩号BK5+100处葛陈水闸、桩号BK8+080处西墩水闸。原有磊口水闸、葛陈水闸、西墩水闸因道路建设影响失去原有功能,你中心应组织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按照濠江堤防防潮标准编制封堵专项方案,报我局审批同意后,落实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封堵。新建3座水闸建成后应做好管理移交工作,落实日常运行管理工作。15.项目建设对濠江东岸堤防防洪规划均会造成一定影响,后期应无条件配合做好堤防达标加固建设。四、桩号BK0+540处管涵及桩号BK0+845处W1#箱涵下穿濠江东岸堤防,不符合堤防防洪(潮)标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原则不同意新建桩号BK0+540处管涵及桩号BK0+845处W1#箱涵,建议按照道路给排水要求将片区雨水收纳进道路雨水管。五、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汕头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涉河建设项目防治与补救措施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汕水〔2023〕58号)的有关要求,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分册部分工程措施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要求到我局备案,接受监督。工程完工后,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分册部分工程措施等必须通过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准起用。五、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解决。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七、其他同意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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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2099-12-31
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4
汕濠住建函﹝2021﹞21号
新标准
关于“濠江北路(磊口大桥-河浦花桥)道路建设工程、濠江北路(河浦花桥-达南路)道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我局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对专家组评审意见的答复
2021-11-19
2099-12-31
汕头市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汕濠水资2023-053号
新标准
关于濠江北路(磊口大桥-河浦花桥)道路建设工程、濠江北路(河浦花桥-达南路)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汕头市濠江区建设工程代建中心: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濠江北路(磊口大桥-河浦花桥)道路建设工程、濠江北路(河浦花桥-达南路)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查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濠江北路(磊口大桥-河浦花桥)道路建设工程、濠江北路(河浦花桥-达南路)道路建设工程为濠江湾“一江两岸”流域水环境修复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子项工程,位于汕头市濠江区濠江北岸,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道路起点为磊口大桥,终点为达南路,道路实施道路长度约9.66公里。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道工程、通讯管道工程、绿化工程、泵站工程、水闸工程及挡墙、护坡、架空平台等相关配套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45204.8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86072.5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统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171.0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719.68万元,方案新增451.37万元。本工程占地46.07hm2,其中永久占地44.38hm2,临时占地1.68hm2;本项目挖方总量103.42万m3,填方总量113.49万m3,借方总量73.19万m3,弃方总量63.12万m3;弃方由资源综合利用单位指定的建筑废土回收利用的临时堆放场地进行合法处置。本工程已于2022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1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本方案设计水平年为项目完工当年,即2024年。2023年9月18日,我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你单位提交的《濠江北路(磊口大桥-河浦花桥)道路建设工程、濠江北路(河浦花桥-达南路)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随后,专家组作出了《濠江北路(磊口大桥-河浦花桥)道路建设工程、濠江北路(河浦花桥-达南路)道路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意见》;现你单位修改形成了《濠江北路(磊口大桥-河浦花桥)道路建设工程、濠江北路(河浦花桥-达南路)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07hm2。(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9%。(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场地内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落实绿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五)核定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7.6405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的规定,核定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7.6405万元,因本项目已开工建设,须在收到本批复后一次性向我局办理缴纳手续。二、后续水土保持工作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依法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河道防洪安全、水源保护、水利设施建设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按规定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八)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7〕2742号)和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我局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自主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报备。(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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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
2099-12-31
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6
汕濠建消审﹝2023﹞第007号
新标准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汕头南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合格
2023-07-20
2099-12-31
汕头市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汕濠住建函(2021﹞22号
新标准
关于“濠江海上风电送出线路管廊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我局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对专家组评审意见的答复
2021-12-20
2099-12-31
汕头市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440512202306190101
新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同意施工
2023-06-19
2099-12-31
汕头市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汕濠自然资办文﹝2023﹞HY-38号
新标准
关于濠江北路(磊口大桥-河浦花桥)道路建设工程、濠江北路(河浦花桥-达南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跨海桥梁海域使用权的批复
同意濠江北路(磊口大桥-河浦花桥)道路建设工程、濠江北路(河浦花桥-达南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跨海桥梁海域使用权申请。项目跨海桥梁用海位于汕头市濠江区达濠岛南部,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路桥用海(二级类)。批准用海面积0.2006公顷,其中珠浦段用海面积0.1346公顷,达南段用海面积0.0660公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用海(一级方式)中的跨海桥梁用海(二级方式);用海年限40年,使用期限自2023年4月12日起至2063年4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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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2063-04-11
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
10
粤(汕)林许准﹝2023﹞4号
新标准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濠江海上风电送出线路管廊工程项目使用濠江区马滘街道凤岗社区居委会集体林地面积零点零肆捌叁(0.0483)公顷。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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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2025-02-24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省政府令第270号,受省林业局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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