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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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闽0602民初6506号 | 原告 | 原告: 平和县酒类服务中心 被告: 胡捷允,福建省平和捷允食品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平和县酒类服务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平和县酒类服务中心负担 ...更多 | 2021-09-23 |
2 | 合同纠纷 | (2016)闽06执复9号 | 申请人 | - | -- | 准许申请复议人平和县酒类管理中心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