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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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粤惠)登字﹝2022﹞第44130012200066066号 | 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 承接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智能化网络工程;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品废旧物资);国内贸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 ...更多 | 2022-04-11 | 2099-12-31 | 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441381000031351 | -- | 承接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智能化网络工程;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品废旧物资);国内贸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 ...更多 | -- | 2099-12-31 | 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914413036904707899 | 914413036904707899 | 营业执照 | 2016-12-16 | 2099-12-31 | 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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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惠阳法秋民初字第347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许某某,L某某,惠州市拓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665000 | 一、被告X某某、被告L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6.5万元及利息(其中20万元借款利息按月息0.5%的利率计算,其中46.5万元借款利息按月息2%的利率计算。上述两笔借款利息均自本案起诉之日计至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Q某某;
二、驳回原告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400元、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X某某、被告L某某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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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5)惠阳法秋民初字第347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X某某,L某某,惠州市拓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2015-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