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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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5)金东民初字第740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Y某某 被告: 金华市天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5000 | 驳回原告X某某、Y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原告X某某、Y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7-20 |
2 | 合同纠纷 | (2015)金东民初字第74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Y某某 被告: 金华市天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5000 | 驳回原告C某某、Y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原告C某某、Y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7-20 |
3 | 合同纠纷 | (2015)金东民初字第44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金华市天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X某某负担。 ...更多 | 2015-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