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王运彩
91110113MA017EG14P
1800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路8号新华科技大厦12层1266室
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展开
  • 严重行政处罚

    严重行政处罚

    可能会影响企业参与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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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 3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1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5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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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未履行义务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22-11-21
〔2020〕京0113民初12282号
2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22-11-21
〔2022〕京0113执9138号
3
根据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移送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于2021年8月19日申报了一级注册建造师逯娟(注册编号:京1442017201852553)的重新注册申请,逯娟注册证书在你单位注册期间,逯娟本人未到你单位上班,你单位与逯娟也没有实际的劳动合同关系,你单位存在为申请人(逯娟)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行为,本案无其他较轻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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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给予你单位警告行政处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之内改正违法行为。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06-06
京建法罚(市)字〔2022〕第010112号

失信信息 1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京0113执9138号
2022-11-21
(2020)京0113民初12282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信用中国 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110113MA017EG14P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7-09-08
2037-09-07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京顺一税)许准字﹝2020﹞第(1358)号
新标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20-04-21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3
(京顺一税)许准字﹝2020﹞第(1275)号
新标准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020-04-17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4
0014200109005439
新标准
0014200109005439
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
2020-03-25
2025-03-2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京0112民初34753号
原告
原告:
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金地德缘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一、被告北京金地德缘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7元,由原告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7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金地德缘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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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1)冀10民终3417号
上诉人
-
--
一、维持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1081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解除原告霸州市中康京龙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签订的《室内精装修工程补充协议》”; 二、撤销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1081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二、被告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价款505万元为基数,自补充协议竣工日期次日2019年10月16日起至原告委托其他装修公司将被告的剩余未完成工程最后完工日2020年10月20日止,酌定按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霸州市中康京龙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8080元,由霸州市中康京龙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040元,由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0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080元,由霸州市中康京龙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040元,由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0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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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8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冀1081民初4170号
被告
原告:
霸州市源飞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6000
一、被告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霸州市源飞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000元;并自2019年12月23日起,以8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霸州市源飞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元,由被告负担98元,原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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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执行异议之诉
(2023)京0112民初23512号
原告
原告:
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L某某,L某某,北京金地德缘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023-10-17
2
其他
(2021)冀0731民初830号
原告
原告:
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涿鹿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涿鹿县人民法院
2021-06-22
3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霸州市源飞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霸州市人民法院
2020-10-29
4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霸州市中康京龙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霸州市人民法院
2020-10-15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0)京0113民初12282号
被告
原告:
华奥石材(香河)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20-08-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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