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正常 长三角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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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9

裁判文书 4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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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1003行初245号
被告
原告:
祝某某
被告: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准许原告祝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祝某某负担。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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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2
--
(2023)苏10行终55号
被告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李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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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
3
--
(2021)苏1081民初3501号
原告
原告: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告:
Z某某
--
一、第三人仪征市百家乐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迁让出租赁物[位于仪征市市民广场(仪征市人民政府斜对面)人防工程],并将该租赁物交付于原告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第三人仪征市百家乐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租赁物占有使用费(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16万元/年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0元,由第三人仪征市百家乐娱乐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已垫付,由第三人仪征市百家乐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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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4
--
(2021)苏1081执2243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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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5
--
(2021)苏1081执2240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2021)苏1081执22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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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6
--
(2021)苏1081执1961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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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7
--
(2021)苏1081执1962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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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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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行终1154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1-02-02
9
--
(2020)苏1081民初622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仪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
准许原告D某某撤回起诉
2020-12-1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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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003行初554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000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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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开庭公告 4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苏1003行初232号
被告
原告:
仪征市真州镇仙人岛沐浴休闲中心
被告:
仪征市人民政府,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4-04-08
2
--
(2023)苏1003行初232号
被告
原告:
仪征市真州镇仙人岛沐浴休闲中心
被告:
仪征市人民政府,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4-03-04
3
--
(2023)苏1003行初338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Z某某,Y某某
被告: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4-02-01
4
--
(2023)苏1081民初5189号
被告
原告: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4-02-01
5
--
(2023)苏1003行初315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4-01-05
6
--
(2023)苏1003行初256号
被告
原告:
仪征市新城镇平宇建筑保温防水材料厂
被告: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仪征市新城镇人民政府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12-22
7
--
(2023)苏1003行初256号
被告
原告:
仪征市新城镇平宇建筑保温防水材料厂
被告: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仪征市新城镇人民政府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12-21
8
其他
(2023)苏1003行初232号
被告
原告:
仪征市真州镇仙人岛沐浴休闲中心
被告:
仪征市人民政府,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11-23
9
其他
(2023)苏1003行初238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11-14
10
其他
(2023)苏1003行初279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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