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川34民终993号 | 被上诉人 | - | 5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0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3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川3401民初546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攀西分公司,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92000 | 驳回原告W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0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2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川34民终1642号 | 被告 | - | 50000 | 一、撤销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19)川3401民初303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0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9-11-05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川3401民初303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攀西分公司,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 | 被告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W某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6月5日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19-08-29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川3401民初303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攀西分公司,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2520 | 准许原告W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613元,减半收取计306.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9-08-19 |
6 | 其他 | (2018)川3401民初175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Y某某 被告: 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攀西分公司,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62000 | 驳回原告Z某某、Y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420.00元,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其他 | (2018)川3401民初175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Y某某 被告: 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攀西分公司,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2018-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