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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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在医疗器械过期后未及时清理仍将其置于化验室内而该化验室的本质作用涵盖采血室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更多 | 1.没收过期的9小包生产批号为“2020051219”的“赛华”牌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碟翼型)和4小包生产批号为“2020072425”的“赛华”牌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碟翼型);2.罚款2000元。 ...更多 | 2000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0-24 | 郎市监处罚〔2022〕2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