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
李洪亮
91510104713072645N
--
-
成都市锦江区大川巷9号安顺公寓六楼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20条,法院公告1条,开庭公告17条。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0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17

裁判文书 20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川01民终19647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313元,由上诉人四川衡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21-12-15
2
合同纠纷
(2021)川0191民初5711号
被告
原告:
四川信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
本案转为简易程序
2021-04-20
3
其他
(2021)川0193执2536号
其他
-
--
--
2021-04-02
4
合同纠纷
(2021)川0107民初1899号
被告
原告:
新都区思宏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告:
L某某,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Y某某
--
--
2021-02-22
5
合同纠纷
(2020)川01民终5369号
上诉人
-
5200000
一、撤销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川0193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 二、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且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2600000元等额正式发票后十日内支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00000元; 三、驳回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784元,由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784元,由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2020-12-28
6
合同纠纷
(2019)川0193民初2226号
被告
原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5200000
一、被告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以13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31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支付质保金13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以13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31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84元,由被告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9-12-11
7
民间借贷纠纷
(2019)川01民终7757号
上诉人
-
6952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方式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1538元,由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9-07-01
8
合同纠纷
(2019)川0193民初2226号
被告
原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2019-05-14
9
其他
(2019)川0191财保37号
申请人
-
2878741.75
对被申请人四川桑瑞思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2878741.75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2019-04-10
10
合同纠纷
(2018)川民申3867号
申请人
-
--
驳回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更多
2018-11-13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民间借贷纠纷
G某某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18-12-23

开庭公告 1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3)川0104民初14192号
被告
原告: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3-08-25
2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1)川01民终19647号
被上诉人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0-21
3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1)川0104民初4854号
被告
原告:
新都区思宏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告: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L某某,Y某某,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1-09-29
4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1)川0191民初5711号
被告
原告:
四川信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9-13
5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1)川0193民初602号
被告
原告:
四川衡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1-08-09
6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1)川0104民初4854号
被告
原告:
新都区思宏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告: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L某某,Y某某,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1-07-23
7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1)川0191民初5711号
被告
原告:
四川信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7-22
8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1)川0191民初5711号
被告
原告:
四川信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7-15
9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1)川0193民初602号
被告
原告:
四川衡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1-07-12
10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1)川0191民初5711号
被告
原告:
四川信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5-2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