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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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恒隆四季城2期项目27号楼外立面与批准效果图不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决定作出处建筑工程造价5%罚款的行政处罚 | -- |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2022-03-08 | 荆城罚决字〔2022〕第00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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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D0鄂D01405﹝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0-12-14 | 2099-12-31 | 荆州开发区信用办 | |
2 | 起D0鄂D01386﹝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0-12-14 | 2099-12-31 | 荆州开发区信用办 | |
3 | 起D0鄂D01383﹝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0-12-14 | 2099-12-31 | 荆州开发区信用办 | |
4 | 起D0鄂D01402﹝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0-12-14 | 2099-12-31 | 荆州开发区信用办 | |
5 | 起D0鄂D01412﹝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0-12-14 | 2099-12-31 | 荆州开发区信用办 | |
6 | 起D0鄂D01441﹝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0-12-14 | 2099-12-31 | 荆州开发区信用办 | |
7 | 起D0鄂D01443﹝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0-12-14 | 2099-12-31 | 荆州开发区信用办 | |
8 | 起D0鄂D01447﹝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0-12-14 | 2099-12-31 | 荆州开发区信用办 | |
9 | 起D0鄂D01379﹝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0-12-14 | 2099-12-31 | 荆州开发区信用办 | |
10 | 起D0鄂D01413﹝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0-12-14 | 2099-12-31 | 荆州开发区信用办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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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鄂1024民初771号 | 原告 | 原告: 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W某某 | 882040.71 | 一、被告D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434738.09元及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利息12564.53元,2022年9月1日起之后的利息,以434738.0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D某某、W某某抵押的位于荆州市××道××路××期××幢××单元××层××号的房屋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1元,由原告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5元,被告D某某、W某某负担39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04 |
2 | -- | (2022)鄂1002民初1815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 被告: 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 | 536252.24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94232.19元、正常利息41970.06元、罚息49.99元,并自2022年7月26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罚息年利率7.791%计付罚息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W某某、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认的被告Z某某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Z某某追偿;
三、驳回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9元,由被告Z某某、W某某、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02 |
3 | 合同纠纷 | (2021)鄂1003民初168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行 被告: T某某,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 782606.65 | 一、确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行与被告T某某、被告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42023671117067064536《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于2021年6月21日解除;
二、被告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行清偿截止2021年10月23日的借款本金390787.7元,利息(含罚息)1031.25元。2021年10月24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以借款本金390787.7元为基数,按罚息年利率6.37%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T某某届时不履行上述第二项还款义务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行可对抵押财产即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载明的位于荆州开发区季城)二期3栋2单元5层3号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669元,由被告T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8 |
4 | 合同纠纷 | (2020)鄂1003民初65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行 被告: H某某,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 956062.49 | 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行与被告H某某于2017年9月22日签订的《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
二、被告H某某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行尚欠的借款本金465731.92元及截止2019年5月13日的利息(含罚息)24598.65元,合计490330.57元;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以465731.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007%标准计算。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判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若被告H某某未按照本判决第二项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行可以申请对抵押物即被告H某某所有的坐落于荆州开发区三湾路恒隆四季城二期2栋1单元21层2102号商品房【预告证明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0092号】予以拍卖、变卖,并在拍卖、变卖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五、本案诉讼费8654.00元,减半收取4327.00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16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鄂1002民初1944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L某某,M某某,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 58000 | 一、被告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劳务费用58000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3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州市长江大学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2-20 |
6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鄂1002民初194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L某某,M某某,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 25000 | 一、被告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劳务费用25000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3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州市长江大学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2-20 |
7 | 合同纠纷 | (2019)鄂10民终1239号 | 被上诉人 | - | 30400 | 一、撤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17)鄂1002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L某某、S某某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均由上诉人L某某、S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9-24 |
8 | 其他 | (2017)鄂1002民初121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S某某 被告: 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 1712.09 | 一、被告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S某某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712.09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由被告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7×××3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州市长江大学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01-15 |
9 | 合同纠纷 | (2017)鄂1002民初636号 | 原告 | 原告: 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4536.43 | 一、解除原告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W某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为20160200251)及相关附件,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协助原告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注销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被告W某某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向原告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536.4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72元,由被告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款汇至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3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州市长江大学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7-24 |
10 | 合同纠纷 | (2017)鄂1002民初636号 | 原告 | 原告: 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XX付 | 4536.43 | 一、解除原告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XX付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为20160200251)及相关附件,被告XX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协助原告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注销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被告XX付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向原告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536.4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72元,由被告XX付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款汇至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3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州市长江大学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7-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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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Z某某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022-12-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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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3)鄂1024民初771号 | 原告 | 原告: 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D某某 | 江陵县人民法院 | 2023-07-03 | |
2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2)鄂1002民初425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023-03-24 | |
3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2)鄂1002民初4260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P某某 被告: 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023-03-24 | |
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2)鄂1002民初4260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P某某 被告: 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022-11-30 | |
5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2)鄂1002民初425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022-11-30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鄂1002民初1815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 被告: Z某某,W某某,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022-07-26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汇通支行 被告: L某某,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022-04-07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汇通支行 被告: J某某,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C某某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022-03-29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行 被告: F某某,L某某,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2-11 | |
10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行 被告: T某某,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