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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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9)浙0702执5034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19)浙0702执5034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2-23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京0113民初1738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海润佳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 | 113000 | 驳回原告北京海润佳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二千五百六十元,由原告北京海润佳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07-16 |
3 | 其他 | (2019)京03民终819号 | 上诉人 | - | 792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728元,由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3-28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京03民辖终237号 | 上诉人 | - | 10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受理费70元,由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3-22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京0113民初1738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海润佳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 | 10800 | 驳回被告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被告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26 |
6 | 追偿权纠纷 | (2018)浙0702民初10915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永得利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胡宪忠,J某某 | 2307140.31 | 一、被告浙江永得利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给原告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代偿款2307140.31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6%自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由被告H某某、J某某对被告浙江永得利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未能偿还的部分各承担五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8元、公告费260元,合计诉讼费255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浙江永得利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H某某、J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2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13民初25077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海润佳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792716 | 将被告北京海润佳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七十九万二千七百一十六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9-05 |
8 | 合同纠纷 | (2015)金婺商初字第2975号 | 被告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被告: 浙江永得利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胡宪忠,J某某,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C某某,H某某,周木荣,R某某 | 19697314.37 | 一、由被告浙江永得利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814.37元(利息已计算至2015年9月29日,此后利息仍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至债权清偿之日止)。
二、由被告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Z某某、R某某在最高本金余额为3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由被告H某某、J某某在最高本金余额为6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范围内对浙江永得利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对被告H某某、J某某所有的位于金华市仙源湖旅游度假区仙淙10-2号房产在最高本金余额320万元及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对被告C某某、H某某所有的位于金华市新都会小区4幢1-702室的房产在最高本金余额129.55万元及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2606元(其中受理费27606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八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23 |
9 | 合同纠纷 | (2015)金婺商初字第2975号 | 被告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被告: 浙江永得利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胡宪忠,J某某,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C某某,H某某,周木荣,R某某 | 19697314.37 | 一、由被告浙江永得利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814.37元(利息已计算至2015年9月29日,此后利息仍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至债权清偿之日止)。二、由被告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Z某某、R某某在最高本金余额为3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由被告H某某、J某某在最高本金余额为6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范围内对浙江永得利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对被告H某某、J某某所有的位于金华市仙源湖旅游度假区仙淙10-2号房产在最高本金余额320万元及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对被告C某某、H某某所有的位于金华市新都会小区4幢1-702室的房产在最高本金余额129.55万元及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2606元(其中受理费27606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八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23 |
10 | 合同纠纷 | (2015)金婺白商初字第155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市经纬货运有限公司,金华市经纬货运有限公司江北营业部 | 33920 | 准许原告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48元(原告己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5-03-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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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浙江永得利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J某某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4-02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浙江永得利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J某某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0-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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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13民初2535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海润佳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9-11-25 |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京0113民初1738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海润佳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9-05-2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3民终819号 | 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07 |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8)浙0702民初10915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九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永得利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J某某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