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当事人经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从事电梯的销售、安装、维护;电梯配件的批发、零售的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2年7月6日与舟山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保协议,约定保养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提供免费保养,电梯单年维保24次。当事人还于2022年12月20日与嵊泗县**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维修保养合同,约定保养期限自2023年1月15日起至2023年1月14日止,合同周期为1年,年保养费用为10000元/2台,每台电梯单年维保24次。在维保期间,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6月4日、6月9日对舟山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用的一台电梯(设备代码:3****************8)、嵊泗县**酒店有限公司在用的两部电梯【梯11浙LD00248(22)和梯11浙LD00247(22)】进行半月一次的维护保养,在当天的维护保养记录中显示“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工作正常。2022年6月4日,执法人员对舟山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用的电梯(设备代码:3****************8)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电梯内的“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无法正常使用;2022年6月9日,执法人员对嵊泗县**酒店有限公司在用的两部电梯【梯11浙LD00248(22)和梯11浙LD00247(22)】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电梯内的对讲系统无法使用。为此,认定当事人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分别在2023年6月4日和2023年6月9日虚假填报上述三台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维保工作落实不到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半月维护保养项目中第18项,维保人员应该保证轿厢内报警装置及对系统正常运行。当事人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分别在2023年6月4日和2023年6月9日虚假填报上述三台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维保工作落实不到位。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上述3台电梯进行检查,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已恢复正常使用。 ...更多 | 一、没收违法所得416.67元;二、罚款40000元。 | 40000 |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9-05 | 嵊市监处罚〔2023〕130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3)浙0922民初131号 | 原告 | 原告: 立达博仕电梯(宁波)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 被告: 嵊泗县良辰装潢经营部 | 嵊泗县人民法院 | 2023-07-06 | |
2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3)浙0922民初131号 | 原告 | 原告: 立达博仕电梯(宁波)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 被告: 嵊泗县良辰装潢经营部 | 嵊泗县人民法院 | 2023-06-06 | |
3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3)浙0922民初131号 | 原告 | 原告: 立达博仕电梯(宁波)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 被告: 嵊泗县良辰装潢经营部 | 嵊泗县人民法院 | 2023-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