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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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规-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 | 100 | -- | 沈阳市于洪区国家税务局于洪税务所 | 2015-03-11 | 于洪国税简罚〔2015〕70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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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辽0114执52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2)辽0114民初74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天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6-26 |
2 | -- | (2023)辽0114执529-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2)辽0114民初74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天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6-26 |
3 | 其他 | (2023)辽0112执保758号 | 其他 | - | -- | -- | 2023-03-1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辽0114民初7446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 | 221700 | 被告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货款本金人民币221700元;被告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217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从2022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金额以不超过22170元为限);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58元、保全费1739元,由被告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12-0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辽0114民初7447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联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4400 | 一、被告辽宁联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货款本金人民币134400元;二、被告辽宁联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344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1.95倍计算,从2021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89.3元、保全费1389元,由被告辽宁联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9-14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辽01民终585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754元,由上诉人沈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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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铭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蓝天伟业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无锡青初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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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211民初193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前海丰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蓝天伟业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铭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青初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华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6-17 | |
2 | -- | (2024)苏0211民初193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前海丰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蓝天伟业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铭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青初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华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6-17 | |
3 | -- | (2024)苏0211民初193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前海丰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蓝天伟业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铭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青初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华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6-17 | |
4 | -- | (2024)苏0211民初193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前海丰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蓝天伟业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铭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青初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华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6-17 | |
5 | -- | (2024)苏0211民初193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前海丰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青初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蓝天伟业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沈阳华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铭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6 | -- | (2024)苏0211民初193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前海丰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青初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蓝天伟业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沈阳华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铭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7 | -- | (2024)苏0211民初193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前海丰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青初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蓝天伟业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沈阳华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铭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8 | -- | (2024)苏0211民初193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前海丰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青初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蓝天伟业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沈阳华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铭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9 | -- | (2024)苏0211民初193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前海丰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铭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青初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蓝天伟业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10 | -- | (2024)苏0211民初193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前海丰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市宏欣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铭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青初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蓝天伟业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