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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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川0824民初1260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Z某某,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50000 | 一、限被告W某某、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此款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2019年6月6日《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的资金利息、复息、罚息。
二、被告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向原告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80%的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W某某、Z某某追偿。
三、驳回原告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W某某、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6-27 |
2 | -- | (2023)川0824执940号 | 其他 | - | -- | -- | 2023-05-23 |
3 | -- | (2023)川0824执939号 | 其他 | - | -- | -- | 2023-05-23 |
4 | -- | (2023)川0824民初1665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C某某,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00000 | 一、被告H某某、C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此款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的资金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120000元的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H某某、C某某进行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H某某、C某某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支付前述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23 |
5 | 合同纠纷 | (2022)川0824民初4241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Z某某,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12-21 |
6 | 追偿权纠纷 | (2022)川0824民初1392号 | 原告 | 原告: 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Y某某 | 73367 | 一、被告Q某某、Y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73367元,以及赔偿该款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二、驳回原告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所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7元,由被告Q某某、Y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17 |
7 | -- | (2022)川0824执28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2)川0824执28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4-01 |
8 | 追偿权纠纷 | (2022)川0824民初585号 | 原告 | 原告: 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X某某 | 82719 | 限被告Z某某、X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82719元,并承担自2021年9月13日起按年利率9.88%的标准计算至还清该款之日止的资金利息。
如果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8元,由被告Z某某、X某某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支付前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10 |
9 | 合同纠纷 | (2022)川0824民初723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紫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市苍溪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W某某,X某某,L某某,W某某,X某某,J某某,W某某,L某某,L某某 | -- | 准许原告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50元,由原告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3-09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22)川0824民初574号 | 原告 | 原告: 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X某某 | 82479 | 限被告Z某某、X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82479元,并从2021年9月13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07%的标准计算并承担资金利息。
如果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2元,由被告Z某某、X某某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支付前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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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0824民初2208号 | 被告 | 原告: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行 被告: L某某,M某某,M某某,四川大生利牧业有限公司,M某某,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川0824民初254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县支行 被告: N某某,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2023-06-27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川0824民初885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紫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市苍溪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W某某,X某某,L某某,W某某,X某某,J某某,W某某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2023-03-16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川0824民初447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县支行 被告: T某某,L某某,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2022-11-14 | |
5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2022-07-15 | |
6 | 追偿权纠纷 | (2022)川0824民初578号 | 原告 | 原告: 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Z某某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2022-05-17 | |
7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2)川0824民初1392号 | 原告 | 原告: 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Y某某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2022-05-09 | |
8 | 追偿权纠纷 | (2022)川0824民初1395号 | 原告 | 原告: 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2022-04-20 | |
9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2022-04-20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川0824民初1501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2022-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