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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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502民初11843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创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聊城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聊城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购车款、手续费共计5112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0月26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实际付清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6元、保全费3270元,由被告聊城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1 |
2 | 其他 | (2021)鲁1502执保1141号 | 申请人 | - | -- | 查封被申请人聊城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名下鲁PU7N23号、鲁PX9Q32号、鲁PT1H86号、鲁PN3N37号、鲁PN8N53号、鲁PX7D20号、鲁PP7C32号、鲁PS7T21号车辆。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山东创聚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9-29 |
3 | 其他 | (2021)鲁1502财保284号 | 申请人 | - | -- | 查封被申请人聊城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名下鲁PU××××号、鲁PX××××号、鲁PT××××号、鲁PN××××号、鲁PN××××号、鲁PX××××号、鲁PP××××号、鲁PS××××号车辆。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山东创聚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