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立梅经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民营企业
宗贺
91220104571108605K
1000万元人民币
-
朝阳区新民大街828号(新民校区057栋102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6条,法院公告2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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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吉0104执保1315号
其他
-
5000000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5000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价值2500000.00元投资权益、股权、预期收益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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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2)吉0104民初3898号
原告
原告:
长春市立梅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
--
被告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长春市立梅经贸有限公司蔬菜款853240.20及利息(自2022年8月1日开始计算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8元、保全费4970元,由被告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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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3
其他
(2022)吉0104执保975号
申请人
-
--
--
2022-08-26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吉0104执2019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吉0104民初59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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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8)吉0104民初5984号
原告
原告:
长春市立梅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东方靖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春东方靖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蘑菇小伙锅分公司,长春东方靖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舌尖川粤分公司
37223
一、被告长春东方靖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长春东方靖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蘑菇小伙锅分公司、被告长春东方靖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舌尖川粤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长春市立梅经贸有限公司货款37223.00元及利息(利息以37223.00元的20%为基数,分别从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1日开始,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给付完毕时止); 二、驳回原告长春市立梅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1.00元,由被告长春东方靖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长春东方靖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蘑菇小伙锅分公司、被告长春东方靖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舌尖川粤分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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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5)南民初字第3879号
原告
原告:
长春市立梅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盘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薛富鹏
412790
一、被告吉林省盘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即给付原告长春市立梅经贸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12790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492元,由被告吉林省盘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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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长春东方靖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春东方靖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蘑菇小伙锅分公司等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9-05-19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长春东方靖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春东方靖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蘑菇小伙锅分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9-01-31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吉0104民初3898号
原告
原告:
长春市立梅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2-08-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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