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2)京0114财保271号 | 申请人 | - | 1520000 |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6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6万元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