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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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5)青民一初字第5270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岱工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21300 |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520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780元;
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适用简易程序实际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04 |
2 | 劳动争议 | (2015)青民一初字第0916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岱工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22731 |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892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180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2014年4月2日至8月1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4119.3元;
四、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治疗工伤及工伤等级鉴定检查费用719.7元;
五、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4年6月、7月防暑降温费;
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适用简易程序实际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3-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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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岱工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17-10-26 | |
2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岱工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15-10-28 | |
3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岱工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5-18 | |
4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天津岱工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14-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