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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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31 | 〔2018〕津01执恢138号 | |
2 | 执行50312946.00元终结(2017)津01执恢8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具备执行一、被告天津灿雄钢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天津捷耀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利昊钢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万元,以及自2013年12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公证费9000元;二、被告天津灿雄钢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天津捷耀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利昊钢铁发展有限公司、被告 ...更多 | --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31 | -- | |
3 | 执行50312946.00元终结(2017)津01执恢8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具备执行一、被告天津灿雄钢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天津捷耀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利昊钢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万元,以及自2013年12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公证费9000元;二、被告天津灿雄钢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天津捷耀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利昊钢铁发展有限公司、被告赵海峰、被告连兰云、被告陈恒福、被告左长花、被告叶岁英、被告陈茂雄、被告魏孙兰、被告昊雄钢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天津滨海钢材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昊雄实业发展(淮安)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郑吉祥、被告陈素荣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更多 | --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31 | --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18-06-14 | 〔2018〕津0110执1975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 2018-06-14 | -- | |
6 | 一、被告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支行借款利息100000元,罚息8500元,并支付自2014年3月15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复利。二、被告天津腾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昊雄钢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陈恒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支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0元,公 ...更多 | -- | --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18-06-14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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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津0110执1975号 | 2018-06-14 | (2016)津0110民初2371号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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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0312944 | (2023)津01执恢162号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2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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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20110562687684F | 营业执照 | 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2010-11-12 | 2030-11-11 |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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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苏0211执保1479号 | 被申请人 | - | 14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7-22 |
2 | 其他 | (2018)津01执恢13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2-21 |
3 | 其他 | (2018)津0110执197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1-08 |
4 | 其他 | (2017)津01执恢8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津01执恢8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2-11 |
5 | 其他 | (2016)津01执恢8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1-30 |
6 | 合同纠纷 | (2016)津0110民初2371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支行 被告: 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腾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昊雄钢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陈恒福,Y某某 | 108500 | 一、被告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支行借款利息100000元、罚息8500元,并支付自2014年3月15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复利。(复利计算方法:按照编号为0482013108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
二、被告天津腾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昊雄钢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070元,由被告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天津腾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昊雄钢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纳,视为放弃上诉权),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30 |
7 | 其他 | (2015)一中执字第013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一中执字第0137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11-12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曹执字第52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5-03-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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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拍卖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天津灿雄钢材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25 | |
2 | 执行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天津灿雄钢材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03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16-11-27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16-06-01 | |
5 | 执行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天津捷耀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4-20 | |
6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天津灿雄钢材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捷耀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利昊钢铁发展有限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4-11-19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天津灿雄钢材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捷耀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利昊钢铁发展有限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7-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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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闽0925民初80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周宁县人民法院 | 2023-11-02 | |
2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2021)苏0211民初704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泽执律师事务所 被告: 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1-10-14 | |
3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2021)苏0211民初704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泽执律师事务所 被告: 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9-23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津0110民初2371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支行 被告: 昊雄钢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Y某某,C某某,天津腾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16-09-02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4)一中民二初字第0081号 | 其他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4-20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4)一中民二初字第8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被告: 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利昊钢铁发展有限,天津捷耀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灿雄钢材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4-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