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雅玛屋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梅泽敏晴
91120225600909357C
91万美元
-
天津市蓟州区红旗里4条11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8项;荣誉奖项2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2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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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
其他
罚款30000元
30000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6-06
津蓟市监处罚〔2022〕395号
2
天津雅玛屋食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佐餐菜知识”中使用的宣传用语中包含“防治高血压和心血管疾病”;天津雅玛屋食品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中于2019年7月13日发布的公众号文章“柒月新品上市”中展示的产品“500g酸辣豇豆”的描述中包含以下宣传用语“对于腹胀积食的人群有辅助功效”,天津雅玛屋食品有限公司只能提供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设立及日常维护的费用票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页面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更多
其他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30000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1-02
津市监蓟罚〔2019〕969号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川0107行初71号
原告
原告:
天津雅玛屋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驳回原告天津雅玛屋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天津雅玛屋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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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2
其他
(2017)川01行终1102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17)川0107行初36号;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更多
2018-01-30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动争议
--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天津雅玛屋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08-17
2
劳动争议
(2022)津0119民初13044号
其他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023-02-01
3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2019)川0107行初71号
原告
原告:
天津雅玛屋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9-05-29
4
其他
(2017)川0107行初36号
原告
原告:
天津雅玛屋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武侯区人民政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7-04-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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