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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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5 | -- | |
2 | 被告沈阳市云星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74元,由被告沈阳市云星印刷物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 | -- | 2020-01-03 | --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20-01-03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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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5 |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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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110执7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6-1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10民初1601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市云星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 87000 | 被告沈阳市云星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74元,由被告沈阳市云星印刷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7 |
3 | 其他 | (2019)津0110民初1601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市云星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19-03-2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津0110民初8968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市云星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天津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天津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2-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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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沈阳市云星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19-07-0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沈阳市云星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19-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