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未依法履行职责,水污染防治类,其他类环境违法行为 | 依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和河南省行政处罚自有裁量标准,罚款115143元。 ...更多 | 115143 | 郸城县环境保护局 | 2023-08-08 | 豫1625环罚决字〔2023〕10号 | |
2 | 生产车间破埙,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中无组织排放,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 | 罚款陆万零伍佰元整 | 60500 |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1-18 | 豫1625环罚决字〔2022〕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豫16民终618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10 |
2 | 合同纠纷 | (2021)豫1625民初239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郸城县六河科技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Z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10 |
3 | 合同纠纷 | (2021)豫16民终1323号 | 上诉人 | - | 400000 | 一、撤销郸城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5民初497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郸城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郸城县六河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7300元,郸城鼎信纸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均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3-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郸城县六河科技有限公司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23 | |
2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1)豫16民终6183号 | 被上诉人 | -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23 | |
3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1)豫16民终1323号 | 上诉人 | -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9 | |
4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0)豫1625民初497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郸城县六河科技有限公司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2020-11-27 | |
5 | 其他 | (2020)豫1625民初497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郸城县六河科技有限公司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