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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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洁消毒的处罚 | 河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天津市格兰云天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警告;罚款的处罚 | -- | 河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6-04-22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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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津0105执165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2-28 |
2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05民初658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天津市格兰万嘉大酒店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 2021-08-19 |
3 | 劳动争议 | (2020)津0105民初960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天津市格兰万嘉大酒店有限公司 | 44000 | 一、确认原告W某某与被告天津市格兰万嘉大酒店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起建立劳动关系;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格兰万嘉大酒店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W某某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4000元;
三、原告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天津市格兰万嘉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09 |
4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05执856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0-06-16 |
5 | 合同纠纷 | (2019)津0105民初4912号 | 被告 | - | 23559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M某某与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市格兰万嘉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日签订的《天津格兰万嘉大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市格兰万嘉大酒店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反诉被告)M某某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的业务提成23559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原告(反诉被告)M某某返还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市格兰万嘉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专用章;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580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2191元,被告天津市格兰万嘉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38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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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2 | -- | (2023)津0105民初17931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3 |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津0105民初6589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8-25 | |
4 | 劳动争议 | (2020)津0105民初9609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