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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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13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13 | -- | |
3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 --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18-07-10 | 〔2018〕苏0115执3619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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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3 |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13 |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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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苏0115执3619号 | 2018-06-13 | 珠仲裁字(2017)第135号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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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50103687511893Q | 营业执照 | 家用电器、日用品、电子产品、数码产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软件、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批发、代购代销;通讯器材、家用电器的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9-04-08 | 2039-04-07 |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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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闽0103执41号之五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闽0103执41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无法达成执行和解、或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2-11 |
2 | 合同纠纷 | (2018)闽0103执4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闽0103执41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无法达成执行和解、或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2-1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1执125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珠海仲裁委员会珠仲裁字(2017)第135号裁决书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06-05 |
4 | 合同纠纷 | (2017)闽0103民初1029号 | 被告 |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 福州恒大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瑞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功名联展科技有限公司,朱健敏,H某某,吕伟春,周海莹,Y某某 | 29997500 | 一、被告福州恒大伟业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9997500元及相应利息、复利、罚息(暂计至2017年7月20日,已结欠借款本金9997500元,利息222070.4元、罚息525381.9元、复利25714.42元,2017年7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授信额度合同》约定计付)。
二、被告Z某某所有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复式单元房产(权属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号),被告Z某某所有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车位(权证编号:榕房权证R字第××号),共同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被告福州恒大伟业贸易有限公司债务在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有权优先受偿,被告Z某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州恒大伟业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福建省瑞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功名联展科技有限公司、被告Z某某、被告H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Z某某、被告Y某某在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的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福州恒大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省瑞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功名联展科技有限公司、被告Z某某、被告H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Z某某、被告Y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州恒大伟业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4217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福州恒大伟业贸易有限公司、被告福建省瑞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功名联展科技有限公司、被告Z某某、被告H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Z某某、被告Y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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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福州恒大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瑞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功名联展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H某某、L某某、Z某某、Y某某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8-2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福州恒大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瑞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功名联展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H某某、L某某、Z某某、Y某某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4-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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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 福州恒大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瑞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功名联展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H某某,L某某,Z某某,Y某某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