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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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018111330204 | 2012018111330204 | 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肉、禽、蛋及水产品批发;调味品批发(不包括盐的批发);保健食品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散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保健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粮油零售;超级市场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五金产品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钟表、眼镜零售;箱、包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五金零售;家具零售;卫生洁具零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果品零售;蔬菜零售;肉、禽、蛋及水产品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更多 | 2018-11-14 | 2032-08-27 |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2012019050630232 | 2012019050630232 | 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肉、禽、蛋及水产品批发;调味品批发(不包括盐的批发);保健食品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散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保健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粮油零售;超级市场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五金产品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钟表、眼镜零售;箱、包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五金零售;家具零售;卫生洁具零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果品零售;蔬菜零售;肉、禽、蛋及水产品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更多 | 2019-05-07 | 2032-08-27 |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JY13502030106811 | --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 -- | --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2072021081330028 | 登记通知书 | 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悦华路2号10号楼501室﹞:经审查,提交的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备案、住所变更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更多 | 2021-08-16 | 2099-12-31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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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闽0203执18562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1-11-2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203民初19629号 | 被告 | 原告: 厦门成泽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 | 67739.07 | 一、被告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成泽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7739.07元及利息(利息以67739.0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1月7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此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厦门成泽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9元,减半收取计850元,由原告厦门成泽食品有限公司负担36元,被告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814元。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3-19 |
3 | 合同纠纷 | (2020)闽0203执17009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0-11-25 |
4 | 合同纠纷 | (2020)闽02民终2330号 | 上诉人 | - | 249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38元,由上诉人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5 |
5 | 合同纠纷 | (2019)闽0212民初2223号 | 原告 | 原告: 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纪枣水,J某某,J某某,S某某 | 366316.5 | 一、纪枣水、J某某、J某某、S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退还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剩余租金17449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剩余租金174493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纪枣水、J某某、J某某、S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退还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50000元;
三、纪枣水、J某某、J某某、S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6400元;
四、驳回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47元,减半收取计7773.5元,由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5423.5元,由纪枣水、J某某、J某某、S某某负担2350元,款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保全费4520元,由纪枣水、J某某、J某某、S某某共同负担,因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缴纳,待纪枣水、J某某、J某某、S某某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0 |
6 | 劳动争议 | (2019)闽02民终5959号 | 被上诉人 | - | 48058.02 | 一、维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民初1112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民初11123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
三、变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民初1112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C某某支付加班工资48058.02元;
四、驳回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C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广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2-24 |
7 | 劳动争议 | (2019)闽0203民初11123号 | 原告 | 原告: 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28577.06 | 一、确认C某某自2018年12月1日起解除与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二、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C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办理离职手续;
三、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C某某支付加班工资28577.06元;
四、驳回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C某某的其他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3 |
8 | 劳动争议 | (2019)闽0203执5381号 | 被执行人 | - | 2517.45 | 一、被执行人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按照(2019)闽0203执5381号执行通知书立即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17.45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6-12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闽0203民初5325号 | 其他 | - | -- | -- | 2019-04-19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闽0203民初5324号 | 其他 | - | -- | -- | 2019-04-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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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理合同纠纷 | (2023)闽0213民初2127号 | 被告 | 原告: 侨德(厦门)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203民初19629号 | 被告 | 原告: 厦门成泽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20-11-06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闽0212民初2223号 | 原告 | 原告: 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J某某,J某某,S某某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2019-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