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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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公示2013年度报告 | 2015-07-09 |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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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5)辰执字第132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10-09 |
2 | 劳动争议 | (2015)辰民初字第000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天津市华北工程齿轮厂,天津机床电器有限公司 | 21000 | 被告天津市华北工程齿轮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S某某经济补偿21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天津市华北工程齿轮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