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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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陕0112民初14100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大有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曲江复地文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88880 | 一、被告西安曲江复地文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大有广告有限公司服务费88880元;
二、驳回原告陕西大有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3.5元(原告陕西大有广告有限公司已预交),现由原告陕西大有广告有限公司负担11.5元,被告西安曲江复地文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12元,被告西安曲江复地文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大有广告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