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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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京0112民初26022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北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德诺佰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3757981.93 | 一、被告北京德诺佰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北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货款13757981.93元及违约金(以13051468.79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9日起算至2022年7月31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二、驳回原告北京北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3420元,由被告北京德诺佰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58959元,由被告北京德诺佰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3-03-2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京03民辖终2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北京德诺佰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1-29 |
3 | -- | (2022)京0112民初26022号之一 | 其他 | - | -- | 民事裁定书第二、三页“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中的“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补正为:“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17 |
4 | 其他 | (2022)京0112财保147号 | 申请人 | - | 15860168.12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德诺佰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15860168.12元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