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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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4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7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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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113执484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2-0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113执541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天津韩林模具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十台,明细如下:永裕昌CMP铣床一台,Ratee铣床一台,ZJ钻床一台,晨龙锯床G系列金属带锯床一台,CS6140车床一台,CGM磨床一台,啓德磨床一台,群基CR-5C火花机一台,Sodick火花机一台,HV710数控机床一台。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3-23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113执541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一、查封被执行人天津韩林模具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十台,明细如下:永裕昌CMP铣床一台,Ratee铣床一台,ZJ钻床一台,晨龙锯床G系列金属带锯床一台,CS6140车床一台,CGM磨床一台,啓德磨床一台,群基CR-5C火花机一台,Sodick火花机一台,HV710数控机床一台。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变卖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
需要续行查封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2-04 |
4 | 其他 | (2020)津0111民初4854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161752 | 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天津海东光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161752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本院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11-04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111民初4854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韩林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海东光华科技有限公司 | 157502.06 | 一、被告天津海东光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天津韩林模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5782.06元;
二、被告天津海东光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天津韩林模具有限公司支付担保保险费1200元。
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1720元、保全费1200元,此款由被告天津海东光华科技有限公司全部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7 |
6 | 其他 | (2020)津0111民初4854号 | 申请人 | - | 161752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海东光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161752元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本院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6-15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113民初178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韩林模具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1-15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113民初178号 | 被申请人 | - | 338696 | 查封被申请人天津韩林模具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338696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214元,由天津展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1-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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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津南区恒峻模具加工厂 被告: 天津韩林模具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113民初9420号 | 其他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
3 | 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0-06-30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20-01-19 |